所42-1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 ,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應加106年度
107年已改制,無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已刪除】13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