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
之合計數: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免納所
得稅之所得。
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2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每一申報戶全年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多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