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5文德在放學途中,遭到同校學長的恐嚇勒索,在法律上他應提起何種訴訟來追訴這位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