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有關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合憲性問題,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應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B)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一律禁止 傳布
(C)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一律禁止 持有
(D)對於製造、持有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之預備行為,制定為與散布、播送及販賣等傳布性資 訊或物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不法程度之立法,乃屬立法之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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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W 國二下 (2016/12/01)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同條第二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彤彤 國二下 (2021/09/06)

#617 單純持有可以

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有關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合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