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第135條妨害公務罪
1、確立採舉動犯之立法模式,即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著手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即構成犯罪。
2、提高罰金額度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下。
3、增訂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加重處罰規定(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甲駕車於警察臨檢時,未停車受檢,加速逃逸。警員 A 乃騎警用機車追趕,即將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