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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含下列那幾項?甲、普通課程 乙、專門課程 丙、教育專業課程 丁、教育實習課程
(A)甲乙丁
(B)乙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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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Han Chi 高三下 (2017/08/09)

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課程中至少有包含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人文與藝術等三個領域之科目。

2F
政毅郭 大一下 (2018/12/21)

法律已修改,請改(D)甲乙丙丁(D)甲乙丙

師資培育法】

第三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師資培育
師資職前教育
普通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實習(半年)
教師在職進修
3F
Ye 大一下 (2019/03/21)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含下列那幾項?甲、普通課程 乙、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