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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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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藥商申請停、歇業,應向下列何者提出申請?
(A)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B)食品藥物管理署
(C)當地工業主管機關
(D)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
105 年 - 105-2 專技高考_藥師、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5478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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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32
討論
私人筆記( 3 )
最佳解!
wetsand
大三上 (2019/07/09)
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15 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包括藥商登記事項之變更及自行停業、復.....
看完整詳解
檢舉
2F
Marie Lu
高二下 (2019/07/16)
補充樓上
藥事法 第 27 條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
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
更登記。
檢舉
3F
禾禾吧液太辣
大一下 (2022/04/16)
藥商執業/停業/變更→
地方
衛生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
原法條
藥事法 第 27 條
1.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
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繳納
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2.前項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3.藥商
分設營業處
所或
分廠
,仍應依第一項規定,
各別
辦理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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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藥商申請停、歇業,應向下列何者提出申請? (A)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