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台上1950決 (保險契約為不要式、不要物契約)
當事人就要保及承保之意思互相表示一致,方告成立。該交付之保險費只要是保險人之保險責任依契約約定溯及自要保人要保並繳付保險費之時點開始發生效力而已,不因要保人預先支付保險費,保險契約即提前生效。
(A)保險人應須給付,不因要保人尚未繳交保險費(參保險法第44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4條)(B)保險人應須給付,不因保險人尚未發出保險單(同上)(C)保險人應為給付,因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保險契約即已成立生效(同上)(D)保險人應須給付,因甲於契約成立生效後才死亡(同上)
16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於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向 A 保險公司投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