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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8.經核准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之放射性物質,應於核准後多久內將其送至合法的接收機構?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Steven Huang已 大四上 (2019/01/21)

法規名稱: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第 37 條

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永久停止使用,而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時,應填

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

一、密封放射性物質廢棄計畫表。

二、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三、運送說明相關文件。

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三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

運送至接收單位。於完成接收後三十日內,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

接收文件及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送主管機關備查。

78.經核准以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之放射性物質,應於核准後多久內將其送至合法的接收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