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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收養被撤銷時,本生父母業已死亡而繼承早已開始,養子女是否得請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A)可以
(B)不可以
(C)視撤銷原因而定
(D)依遺產數額多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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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ai Weng 高二下 (2012/06/09)
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收養被撤銷時,.....看完整詳解
6F
布蕾 高三下 (2016/06/13)
民法 第1083條: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 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 利,不受影響。】
7F
松岡洋子 大一下 (2016/11/27)

啊!!沒想清楚!!都已不是親生子女關係了,嗚~~TxTa

8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04)

撤銷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僅向後失效,意即撤銷前的收養效力仍然存在,不得消滅,況且收養關係存在時,本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會暫時停止,不得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本身父母的遺產分配之後,不得再主張重新分配,否則會造成身分關係的複雜與混亂

35 收養被撤銷時,本生父母業已死亡而繼承早已開始,養子女是否得請求繼承本生父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