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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甲(住所在基隆市)、乙(住所在臺中市)、丙(住所在新竹市)相約前往澎湖旅遊,在澎湖某景 點因口角紛爭,共同毆傷丁(住所在澎湖縣馬公市)。在旅遊行程中,甲另向戊(住所在高雄市)購買坐落在澎湖縣某島之土地一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向澎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就此,澎湖地方法院屬有管轄權之法院
(B)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戊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澎湖地方法院亦有管轄權
(C)丁依據侵權行為起訴並列甲、乙、丙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向澎湖地方法院提起此一訴訟
(D)丁依據侵權行為起訴並列乙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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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2F
成步堂龍一 幼兒園下 (2020/05/24)

第15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3F
Kim (2021/09/11)

插一句話,B應該是專屬管轄,怎會寫上"亦"咧? 這選項文法有點怪怪的

4F
謝宜庭 高三上 (2023/07/27)
但C選項依照20條,不是「應」想共同管轄法院澎湖提起嗎?

42 甲(住所在基隆市)、乙(住所在臺中市)、丙(住所在新竹市)相約前往澎湖旅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