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題目有指出子女B可能可以接收,但郵政機關擅自作成送達證書,
因此第一次的送達不算,所以應以第二次A收到才算送達成功
B2是先留置再寄存喔你連給人家留置去拿到的機會都沒有直接去寄存當事人收不到好像也不能全怪他吧?除非當事人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眼睛全都瞎了,看不到留在哪裡
19 郵政機關送達行政處分書,於 105 年 1 月 2 日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