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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甲入住乙所經營之溫泉旅店,將其所攜物品寄託於旅館,由乙保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若乙在店內揭示:旅店對寄託所保管之物品有毀損、喪失,概不負責。其揭示有效
(B) 甲退房取回寄託物品後,如發現物品有毀損或喪失,應即通知乙,如怠於通知,喪失損害賠償請求權
(C) 乙就客人住宿所生之債權,雖未獲清償,亦不得留置客人所攜帶之行李
(D)甲寄託之物品有毀損或喪失,而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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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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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rn 大二下 (2016/08/10)
(A) 第 609 條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B) 第 610 條   客人知其物品毀損、喪失後,應即通知主人。怠於通知者,喪失其損害賠償請求權。 (C) 第 612 條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看完整詳解
2F
Tangerine Hsu 高三上 (2017/05/18)

第606、607條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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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國三下 (2018/12/28)

民法第606條規定,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A)民法第609條規定,乙揭示限制或免除民法所定旅店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B)民法第610條規定,

4F
noot(已上榜 研一下 (2020/03/26)
旅店6個月內向客人請求賠償

16 甲入住乙所經營之溫泉旅店,將其所攜物品寄託於旅館,由乙保管。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