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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為求早日獲得遺產,乃持刀將其父乙殺死。在實務上,甲僅成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不另外成立普通殺人罪。此種情形,在學說上係以法律單數之何種關係來加以解釋?
(A)特別關係
(B)補充關係
(C)吸收關係
(D)牽連關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ki Lu 國三下 (2012/06/04)
不要誤解「特別關係」的意思哦!刑法在論罪上有所謂「罪數論」與「競合論」 競合論有分「假競合(法條競合)」與「真競合」 假競合即單一行為觸犯許多法條(均為保護相同法益),但究竟該適用.....看完整詳解
1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6/06)

養父應是擬制血親(法定血親),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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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Madao 研二下 (2019/12/24)

刑法272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本題題幹莫名漏了血親二字,而岳父是直系姻親,養父母是直系擬制血親,前者非屬,後者是屬。

16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0)
此為法條競合之特別關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1 甲為求早日獲得遺產,乃持刀將其父乙殺死。在實務上,甲僅成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