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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首次申請日之次日起多久以內,向中華民國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A)六個月
(B)八個月
(C)十二個月
(D)十八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12)
第 20 條   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法申請註 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 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外國申請人為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之國民且其所屬國家與中華民國無相互 承認優先權者,如於互惠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 所者,得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 依第一項規定主張優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4/11/20)
應該是 一個商標一個專利^^
11F
堅持到底,成功相隨 高三上 (2014/12/01)

所以是專利12個月, 商標是六個月嗎?

感恩!!

12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8/06/15)

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法申請註 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 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47 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首次申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