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民法上的「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是一種契約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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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lll 博二上 (2019/09/22)
一、贈與之意義與性質(一)贈與之意義民法第四○六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由本條規定可知,贈與之標的物須具備財產價值,且係贈與人於無對價關係之情形下給付予他方。(二)贈與之性質1.不要式契約法律行為原則上係不要式行為,於當事人間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時,方為要式行為。民法並無規定雙方當事人訂定贈與契約須以一定方式為之,因此,贈與契約僅須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之贈與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故為不要式契約。2.不要物契約贈與契約之成立生效不以物之交付為要件,物之交付僅係贈與契約有無履行債務之問題,並非成立要件,...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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