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當事人於民事訴訟程序中所為之認諾或自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認諾乃就訴訟標的所為之承認行為
(B)自認乃承認對造所主張不利於己之待證事實
(C)不論自認或認諾,都會導致為此等訴訟行為之一造敗訴
(D)自認或認諾有拘束法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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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蔚婷 高三下 (2010/08/07)
§384規定:「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認諾」者,乃被告對於原告依訴之聲明所為關於某法律關係之主張並不反對而向法院為承認其主張之陳述也.....看完整詳解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9/07)

諾曼弟一>認諾;訴訟標的

11F
LEE 幼兒園下 (2021/10/23)

家事事件法第58條 :

關於訴訟上自認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在撤銷婚姻,於構成撤銷婚姻之原因、事實,及在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於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不存在及婚姻有效或存在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


1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2)

民事訴訟法 第 384 條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

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家事事件法 第46條

(拾棄或認諾 之 判決處分 及例外)


﹝1﹞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前條第一項得處分之事項,為捨棄或認諾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But

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其捨棄或認諾未經當事人本人到場陳明。 

  二、當事人合併為其他請求,而未能為合併或無矛盾之裁判。 
  三、其捨棄或認諾有危害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之虞,而未能就其利益保護事項為合併裁判。 

﹝2﹞前項情形,本於當事人之捨棄或認諾為判決前,審判長應就該判決及於當事人之利害為闡明。

5 當事人於民事訴訟程序中所為之認諾或自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認諾乃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