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第384條後段:「……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所以自然不會導致訴訟程序終結。他不像訴之撤回、和解等,會直接終結訴訟程序,使法官無須再為任何判決。
9 下列何種訴訟行為不會導致訴訟程序之終結? (A)訴之撤回(B)訴訟標的之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