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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下列何人非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A)當事人
(B)從參加人
(C)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一般繼受人者
(D)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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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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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mei.wei 國二下 (2013/10/04)
B)從參加人  58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學者稱 「從參加 」輔助幫忙民訴的參加人 「不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月兒 高二上 (2016/04/12)

民訴 第401條(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民訴 第400條(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6F
唐唐 大三上 (2018/09/13)

15.訴訟繫屬後占有訴訟請求之標的物之下列人中,何者非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 
(A)承租人
(B)保管人
(C)受任人
(D)受寄人

答案:A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2/27)  
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1項:「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所謂「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係指受任人、保管人、受寄人等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而承租人、質權人等因其係為自己之利益而占有者,則非此所謂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13 下列何人非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人? (A)當事人(B)從參加人 (C)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