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
這題錯就真的可以不用考了~開玩笑的
9.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應如何處理? B)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
③被告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④各種獨立之攻撃/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程度, 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9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應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