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為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 (A)專屬於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B)..-阿摩線上測驗
3F 龜龜 高一上 (2012/07/26)
一. 民訴法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 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民訴法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 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 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 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 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民訴法第 2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 查看完整內容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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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 9 保全程序
(D)本案管轄法院 為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 對 Y 公司起訴請求給付資遣費,同時為保全債權,並對 Y公司聲請為假扣押; ,X 因無資力聲請訴訟救助經法院裁定准許。 關於此假扣押聲請之敘述? (D)本案管轄法院 為假扣押聲請之管轄法院 ﹝1﹞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