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案件,審判中對被告羈押與延長羈押合..-阿摩線上測驗
9F Jamie 高三下 (2016/07/11)
補充撤銷羈押 下列有關被告羈押撤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職◆刑事訴訟法- 104 年 - 五等錄事#24735答案:A 刑訴§107: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A) 刑事訴訟法上,為了保全(白話來說就是怕被告跑掉,為避免他跑掉,採行的一些措施)被告就規定在哪些情形下有保全的原因,可以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101-1條看到。如果有保全的原因,又有保全的必要(通常是指那些人跑掉的可能性很高...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
1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14)
(A)四個月(X) (B)五個月(O;偵查:2個月+2個月[延]=4個月。第一審/第二審:3個月+2個月[延]+2個月[延]+2個月[延]=9個月。第三審:3個月+2個月[延]=5個月。題目未說那一審或那幾審,以第一審為假定:9個月-4個月=5個月) (C)六個月(X) (D)七個月(X) 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羈押之期間)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