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當事人兩造於第二審,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並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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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4)
Ch4 上訴審程序重點二 第二審之程序關於撤回上訴?(A)上訴人在終局判決以前,原則上得將上訴撤回(D)上訴人 撤回上訴者,喪失上訴權(C)上訴經撤回者,附帶上訴亦失其效力, 但附帶上訴具備上訴要件者,視為獨立上訴第459條(上訴之撤回) ﹝1﹞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20 當事人兩造於第二審,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並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其法律效果為何? 第190條(合意停止之期間及次數之限制)﹝1﹞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