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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當事人兩造於第二審,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並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其法律效果為何?
(A)視為原告撤回其訴
(B)視為上訴人撤回上訴
(C)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D)法院應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巫崇瑋 高二下 (2012/06/23)
上訴後就沒有原告和被告,因為原告和被告只要合.....看完整詳解
5F
Good+ 大一上 (2013/06/12)
第二審
6F
M猴兒 大一上 (2016/08/09)
這題如果是考一審 就是A選項
考二審 就是B選項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4)

Ch4 上訴審程序

重點二 第二審之程序

關於撤回上訴? 

(A)上訴人在終局判決以前,原則上得將上訴撤回 

(D)上訴人     撤回上訴者,喪失上訴權 

(C)上訴經撤回者,附帶上訴亦失其效力,

但附帶上訴具備上訴要件者,視為獨立上訴 62248e899c413.jpg

第459條(上訴之撤回)

﹝1﹞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 

20 當事人兩造於第二審,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並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其法律效果為何? 
(B)視為上訴人撤回上訴 

第190條(合意停止之期間及次數之限制)


﹝1﹞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20 當事人兩造於第二審,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並於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