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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延長羈押期間,在第一、二、三審受有限制者,必須所犯為下列何一種刑度之犯罪?
(A)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B)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C)所犯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D)所犯最重本刑為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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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樺 小五下 (2010/05/11)
第 108 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 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 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 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起訴或裁判後送交 .....看完整詳解

50 延長羈押期間,在第一、二、三審受有限制者,必須所犯為下列何一種刑度之犯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