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事實審法院訴訟代理人一定要由律師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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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3/19)
第 68 條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 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第 69 條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委 任,經法院書記官記明筆錄,或經法院、審判長依法選任者,不在此限。 前項委任或選任,應於每審級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當事人就特定訴訟於委任書表明其委任不受審級限制,並經公證者。 二、依第五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項選任者。 第 70 條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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