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適用傳聞法則? (A)簡式審判程序(B)刑事簡易程序(C)通常..-阿摩線上測驗
4F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8/04)
傳聞法則之例外:即得為證據 ⒈簡易程序與強制處分之審查(§159Ⅱ) ⒉向法官或檢察官陳述(§159-1) ⒊向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陳述(§159-2) ⒋事實上無從為直接審理(§159-3) ⒌特別可信之文書(§159-4) ⒍當事人同意(§159-5) | |
5F 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3/01/13)
傳聞法則,是指將「傳聞證據」排除的法則。我國刑訴法第159 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目前通說認為這就是關於傳聞法則的明確規定。在此須特別注意 到的是,被告自己在審判外的陳述,無論如何都不是傳聞證據,無須排除。 排除理由:一、審判外的陳述者未具結,可能有真誠性的瑕疵。 二、審判外的陳述未經交互詰問,無法排除第三人的認知、記憶或真誠性的瑕疵。 三、法院未直接接觸原始之證據,難以對此進行評價。 傳聞法則只適用於一般審判程序,在特定程序裡是不適用的,換言之,諸如,起訴審查程序、簡式審判程序、簡易判決處刑、協商程序,以... 查看完整內容 | |
6F Vita 大二上 (2018/06/02)
傳聞法則只適用於一般審判程序,在特定程序裡是不適用的,換言之,諸如,起訴審查程序、簡式審判程序、簡易判決處刑、協商程序,以及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均不適用傳聞法則(159 II、455 之十一II)。 傳聞證據-不可以當作證據參考的傳聞 常當作考點的簡式審判程序-就一定不能適用.既然是簡式.那肯定是非常明確篤定的證據可以用.若簡式審判程序也適用傳聞法則那就沒完沒了一件案子會拖很久~~~肯定不適用 簡式審判不適用不適用"傳聞法則=聽來的禁當證據" 換言之就是簡式審判可以用傳聞當做證據拉.在簡式審判程序中,傳聞仍有證據能力 念100次!!!!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