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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關於提起離婚之訴附帶請求法院定子女監護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當事人得附帶請求法院認為原告起訴無理由時,並定子女監護權之行使負擔
(B)此項附帶請求當事人雖未提起,法院亦得依職權為之
(C)法院於裁定該附帶請求事件時,不受當事人聲明事項之拘束
(D)此種附帶請求事件,排除訴訟上自認之效力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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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大二上 (2012/05/20)
(A) 既然該訴無理由,那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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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a1357962tw 國三下 (2021/02/01)

(A)當事人得附帶請求法院認為原告起訴理由時,並定子女監護權之行使負擔

第 572-1 條

撤銷婚姻或離婚之訴,當事人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附帶 請求法院於認原告之訴為理由時,並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前項情形,法院亦得依職權定之。但於裁判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 機會。 夫妻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得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但應先 徵詢被選定人之意見。 前三項情形,法院為裁判時,不受當事人聲明事項之拘束。 前四項規定,於婚姻無效、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或夫妻同居之訴準用之 。

12F
waterenjoy 研二下 (2021/07/14)

民事訴訟法第572-1條第1項:

撤銷婚姻或離婚之訴,當事人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附帶請求法院於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時,並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A)>X,但此條已刪除

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3項

依前項情形得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者,如另行請求時,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移由或以裁定移送家事訴訟事件繫屬最先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審理,並準用第六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B)>O

民事訴訟法第572-1條第4項:
法院為裁判時,不受當事人聲明事項之拘束

(C)>O,但此條已刪除

家事事件法第58條

關於訴訟上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在撤銷婚姻,於構成撤銷婚姻之原因、事實,及在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於確認婚姻無效或婚姻不存在及婚姻有效或存在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
(D)>O


1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 11 家事事件法 

5 關於提起離婚之訴附帶請求法院定子女監護事件
(B)此項附帶請求當事人雖未提起,法院亦得依職權為之 
(C)法院於裁定該附帶請求事件時,不受當事人聲明事項之拘束 
(D)此種附帶請求事件,排除訴訟上自認之效力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有點不太懂
(A)當事人得附帶請求法院認為原告起訴無理由時,並定子女監護權之行使負擔 

5 關於提起離婚之訴附帶請求法院定子女監護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當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