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四:訴訟能力 /選任特別代理人
13 七十歲的甲遭二十五歲的乙駕車超速闖紅燈撞成植物人,
甲如果想要對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
甲之子丙應該聲請法院之審判長為甲選任: (A)特別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並不相同。
「法定代理人」是為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設計的制度,只有父母會是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是為了避免規範有漏洞另外設計的制度,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就會改由監護人來協助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什麼是行為能力?幾歲才有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有什麼不同?》。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710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13 七十歲的甲遭二十五歲的乙駕車超速闖紅燈撞成植物人,甲如果想要對乙提起侵權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