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有下列何種事由時,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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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hrila 大四下 (2021/08/20)
刑事訴訟法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A)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A)檢察官命令應向被害人道歉,而未於一定期間履行者
←刑訴§253-3Ⅰ第3款
(B)於緩起訴期間內,因過失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故意 (C)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故意
(D)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免刑之宣告者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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