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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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7)
(A)羈押原因消滅(X;應即撤銷羈押) (B)羈押必要性消滅(X;原則不得羈押[猜想停止羈押],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C)延長羈押裁定正本未於羈押期間屆滿前送達於被告(X;視為撤銷羈押) (D)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O) 刑事訴訟法 第 109 條 (羈押之撤銷-逾刑期)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刑事訴訟法 第 107 條 (羈押之撤銷)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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