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民事訴訟程序,係採公開審理為原則,例外亦兼採不公開審理主義,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
11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7/10)
原本題目: 1 民事訴訟程序,係採公開審理為原則,例外亦兼採不公開審理主義,下列何種程序,法律規定不得公開: (A)財產權訴訟 (B)侵權行為訴訟 (C)禁治產程序 (D)調解程序 修改成為 1 民事訴訟程序,係採公開審理為原則,例外亦兼採不公開審理主義,下列何種程序,法律規定不得公開: (A)財產權訴訟 (B)侵權行為訴訟(C)監護宣告之程序 (D)調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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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hrila 大四下 (2021/08/11)
家事事件法
第 9 條
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審 判長或法官應許旁聽: 一、經當事人合意,並無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二、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 三、法律別有規定。 審判長或法官認為適當時,得許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第 164 條下列監護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 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 二、關於指定、撤銷或變更監護人執行職務範圍事件。 三、關於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 四、關於監護人報告或陳報事件。 五、關於監護人辭任事件。 六、關於酌定監護人行使權利事件。 七、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