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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關於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書記官不得自為送達
(B)送達不合法,被告未到庭,法院得依原告主張為一造辯論判決
(C)被告出國下落不明,法院得依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
(D)對在外國之被告送達,法院應以DHL 等郵遞之方式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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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9)
第 126 條法院書記官,得於法院內,將文書付與應受送達人,以為送達。第 149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 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Ritz Hsu 小六上 (2015/06/05)
385
6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7/29)
DH是什麼= =?
7F
elma0316 大一上 (2018/07/07)

(A)法院書記官不得自為送達 →得
(B)送達合法,被告未到庭,法院得依原告主張為一造辯論判決 
(C)被告出國下落不明,法院得依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正確
(D)對在外國之被告送達,法院應以DHL 等郵遞之方式送達  →法院得依原告聲請為公示送達


4 關於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書記官不得自為送達 (B)送達不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