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書記官不得自為送達 (B)送達不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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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9)
第 126 條法院書記官,得於法院內,將文書付與應受送達人,以為送達。第 149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 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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