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關於婚姻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等非婚姻事件不得合併於婚姻事件提起
(B)原告起訴請求判決離婚,因被告所請求判決離婚之婚姻關係為同一婚姻關係,因此,不得提起離婚之反訴
(C)原告前次對於被告提起之離婚之訴,係因未繳納裁判費經第一審法院認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得再提起離婚之訴
(D)離婚訴訟因與公益有關,不必繳納裁判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2/04/22)
把徐大查到的貼過來比較方便閱讀 (a)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等非婚姻事件不得合併於婚姻事件提起第 572 條非婚姻事件之訴,以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贍養費或扶養之請求,或由訴之原因、事實所生損害賠償之請求為限,得與第一項之訴合併提起,或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訴之追加或提起反訴;其另行起訴者,法院得以裁定移送於訴訟繫屬中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 (b)原告起訴請求判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阿四 大四下 (2014/07/23)
(A)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7F
Livia 高二上 (2014/08/21)
家事事件法 :第 41 條 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 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 條及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為反請求。
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 11 家事事件法 

10 關於婚姻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原告前次對於被告提起之離婚之訴,係因未繳納裁判費經第一審法院認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得再提起離婚之訴 

 因為是程序不合裁定駁回~沒有既判力

 所以可以再提離婚之訴

10 關於婚姻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