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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續審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在第二審亦為有效
(B)在第二審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不受任何限制
(C)均由台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D)第二審為法律審,原則上不調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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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威宇 高二下 (2012/04/14)
民訴 448  續審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大二上 (2014/07/11)

回六樓L,內亂罪是刑事的部分,用在這裡可能不適當

民事訴訟的部分,

EX:

民訴436-1

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民訴436-2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8F
linday 高三下 (2021/08/12)

(B)在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不受任何限制 。

原則上上訴二審是不能提出新的攻防方法,例外才可以。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上訴第二審條文)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9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5)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續審制,當事人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在第二審亦為有效

第448條(第一審之續行2)


﹝1﹞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 

第447條(第一審之續行1)


﹝1﹞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20 關於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續審制,當事人在第一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