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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關於訴訟費用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之價額,應由律師核定之
(B)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C)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D)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應併計算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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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7/15)
(A)訴訟標的之價額,應由律師核定之   → 民訴§77-1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B)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 民訴§77-11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C)法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Tina Chen 高三上 (2013/04/01)
第 77- 2 條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 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06)
(A)訴訟標的之價額,應由律師核定之(X;法院)
(B)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O)
(C)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X;得依職權)
(D)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應併計算其價額(X;不併算)

民事訴訟法 第 77-1 條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依職權調查證據。
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

民事訴訟法 第 77-11 條 (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民事訴訟法 第 77-2 條 (數項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併算其價額。

23 關於訴訟費用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之價額,應由律師核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