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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下列何者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9 條規定,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A)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B)已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D)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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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 國三下 (2012/04/23)
第 37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看完整詳解
1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08/10)


第 37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 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一○、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一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一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 項予以判決者。 一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一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4)
(A)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X;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B)已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O;非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才當然違背法令)(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X;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D)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X;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刑事訴訟法 第 379 條 (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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