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阿坤與小李因故起口角,打電話請幫派分子阿強將小李毆打致死。請問:有關阿坤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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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9/18)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
(094010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理由 依限制從屬形式之立場,共犯之成立係以正犯行為(主行為)之存在為必要,而此正犯行為則須正犯者(被教唆者)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行為,且具備違法性,始足當之,至於有責性之判斷,則依個別正犯或共犯判斷之,爰刪除原條文第三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