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物證:是本質上暫時存在之證物,這類證物極易改變或消失 ,常見之暫時性物證有氣味、溫度、印痕、顏色、標記、植物、昆 蟲、煙霧等
現場證據種類有下列5項: (一)暫時性證據:暫時存在的物證,易於消失或變化,如氣味、溫度等。 (二)情況性證據:事件演發的結果與刑案現場重建具有相關性,如開關情形、創傷位置等。 (三)型態性證據:人與人或物與物實體接觸所產生之型態,如血態、傢俱擺設型態等。 (四)轉移性證據:兩物相接觸互相轉移之證物,如毛髮、玻璃、纖維等。 (五)關聯性證據:具有與現場、犯嫌、被害人或其他犯罪事實產生關聯之證物,如身分證、車輛引擎號碼等。
14任何種類的物質,不論大小與形狀都可成為物證,下列何者屬於「暫時性物證」,請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