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你是分局警備隊員警,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需使用公用交通工具時,解送途中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解送途中,避免被告及犯嫌見客、購物、飲酒及循其要求任意隨同他往
(B)解送途中發生困難時,得請求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被請求機關因人力確有不足或執行重要勤務得拒絕之
(C)執行解送應顧及人犯之名譽及安全,使用戒具應儘量避免暴露
(D)2名人犯同時要求如廁時,應分別帶往,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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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431), C(29), D(31), E(0) #346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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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 196 點) 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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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絕


犯罪偵查手冊第207點

長途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需使用公用之交通工具時,解送途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執行解送應顧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名譽及安全,使用戒具應儘量避免暴露。但需注意應有適當之防備,以防其有加害之行為。(C)

  (二)解送途中,避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見客、購物、飲酒及循其要求任意隨同他往。(A)

  (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要求如廁時,應嚴防脫逃,遇有二人同時要求如廁時,應分別前往。(D)

  (四)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全神貫注,經過人群擁擠之處所時,應特別提高警覺,切實控制其行動,非因交通原因,途中不得逗留,縱已抵達解送處所,在未交接清楚前仍不得懈怠。

  (五)解送途中發生困難時,得請求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被請求者不得拒絕

  (六)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乘坐車、船、航空器時,勿令其靠近門窗,行經出入處所時,應特別注意戒護。

  (七)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途中之特殊言行,隨時記錄提供辦案人員參考。

  (八)人員不得接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之招待或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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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解送途中發生困難時,被請求協助之附近警察機關「應即」協助,不得以人力不足或重要勤務為由拒絕,以維護解送安全。


(A) 應嚴禁人犯見客、購物、飲酒等行為,防止勾串或逃脫。

(C) 使用戒具(如手銬)時,為顧及人犯名譽,應儘量避免暴露,但仍以安全為優先。

(D) 為防止相互勾串或共同脫逃,兩名以上人犯同時如廁,應分別帶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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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5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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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送人犯辦法 第12條 解送人犯,如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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