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4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
(A)150
(B)160
(C)170
(D)180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袁宏道 國一上 (2013/01/19)
高級中學:160學分職業學校:150學分大.....看完整詳解
5F
Judy Chen 大二下 (2018/03/25)
名  稱Fei.gif 職業學校法 english.gif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6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8/12/28)

現行法規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25 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二、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7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31)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 14 條 第一項
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學分學生依規定修畢應修課程及學分,成績及格,由各校發給畢業證書;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分段修業證明書。

現行規定

階段

學分

高中 普通型高級中學 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技術型高級中學

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2-19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

綜合型高級中學

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

單科型高級中學

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

專科

二年制

80

五年制

220

大學(學士)

128

 

【已刪除】14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