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27482
年份:114年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14 下列何種情形構成複保險?
(A)債務人甲將其所有 A 屋(市價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1 棟設定抵押權與債權人乙,甲 本於所有權就 A 屋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乙本於抵押權就 A 屋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B)甲就其所有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於保險期間屆滿後,再向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 保險
(C)甲就其所有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其子丙又以甲之代理人身分就該 A 屋投保 火災保險,且保險期間重疊
(D)甲就其所有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 600 萬元;另向丙保險公司 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 600 萬元,且保險期間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