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A)警察局長
(B)參謀總長
(C)中國石油公司董事長
(D)不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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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1), C(436), D(2412), E(0) #648804

詳解 (共 6 筆)

#1174949
第十七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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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776
 回樓上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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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137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於狹義之公務員。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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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058
這題有什麼方法記憶呢?每次都錯這種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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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58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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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74
有無兼任行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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