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夫妻共犯詐欺罪被處一年之徒刑者,雙方均可請求離婚
(B)夫納妾,妻得訴請離婚
(C)妻受夫之姊虐待,妻得訴請離婚
(D)妻不孕,夫得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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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884), C(286), D(71), E(0) #149793

詳解 (共 10 筆)

#110689

(C)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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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217
(A)應該是因為   共犯  ( 共同犯意 )    所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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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942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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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04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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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106
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
(共 2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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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546

這題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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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114

如果是重婚就會直接無效ㄛ 

不適用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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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300
覺得答案有爭議喔~
姐姐是旁系不是直系,且納妾不就等於重婚了嗎,當然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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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534

(C)妻受夫之姊虐待,妻得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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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297

夫納妾,該行為因重婚無效。
妻知夫有納妾的行為,該行為為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行為,固可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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