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14 依司法院解釋,刑法上誹謗罪的規定,屬於對何種基本權利的限制?
(A)言論自由
(B)居住自由
(C)工作權
(D)人身自由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103 年 - 103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607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0.9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Rachel
小三上 (2015/05/22)
大法官釋字第.....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2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1/07)
釋字第509 號
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
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
,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
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
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惟行為人
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14 依司法院解釋,刑法上誹謗罪的規定,屬於對何種基本權利的限制? (A)言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