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戶籍法規定,何種戶籍登記事項,無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A)收養登記
(B)輔助登記
(C)監護登記
(D)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4), B(123), C(155), D(314), E(0) #1481879
統計: A(1054), B(123), C(155), D(314), E(0) #1481879
詳解 (共 6 筆)
#2497212
總結就是除...以下五種登記外,皆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結婚、兩願離婚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簡單背法: 婚護助。子女原
(結婚後夫妻要互相幫助。子女看緣分)
這樣是否好背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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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653
戶籍法 第45條
應辦理戶籍登記事項,無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三十四條但書、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前二條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29條-出生登記、30條-認領登記、31條-收養登記、32條-終止收養登記、33條1項但書-97/5/22以前結婚登記、34條但書 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36條-死亡登記、40條-初設戶籍登記、41條-遷徙登記、43條-分(合)戶登記、44條-出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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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881
應該是結婚、兩願離婚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戶籍法第45條(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之情形)
第29條出生登記
第30條 認領登記
第31條收養登記
第32條終止登記
第33條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
第34條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
第36條死亡登記
第40條初設戶籍登記
第41條遷徙登記
第43條分合登記
第44條出生地登記 沒有以上這些登記的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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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203
別漏掉了
第46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
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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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254
應辦理戶籍登記事項,無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三十四條但書、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前二條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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