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警政署「勤務規劃(編配)策進作為」之規定,對於勤務方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家戶訪查記事 1 人口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B)臨檢機關主管先期規劃指定之場所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C)守望勤務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D)備勤得納入巡邏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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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1), B(86), C(13), D(71), E(0) #674854

詳解 (共 4 筆)

#4879272
目前《勤務規劃(編配)策進作為》已由《強化警察勤務功能策進做法》取代,前者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行字第10401080352號函停止適用。

《強化警察勤務功能策進做法》
二、策進做法規定
(二)勤務方式
1.都市勤務機構之勤務方式,臨檢、守望、備勤得納入巡邏中實施,惟巡邏中如實施臨檢除公共場所外,應先期規劃指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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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302
節錄自民國96年警署行字第096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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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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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89
為何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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