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地者,其面積應符合下列何情形,始得納入申請範圍?
(A)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
(B)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五
(C)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二十
(D)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4), B(35), C(83), D(40), E(0) #862275
統計: A(554), B(35), C(83), D(40), E(0) #862275
詳解 (共 3 筆)
#1139451
| 第 30-2 條 | 第三十條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 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始得納入申請範圍: 一、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 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編定為國土保 安用地。 三、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 四、擬定夾雜地之管理維護措施。 |
8
0
#1115912
申請人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地者,始得納入申請範圍?題目中這句話的意思,有以白話說明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