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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對於國民住宅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何種方式處理?
(A)標售
(B)讓售
(C)標租
(D)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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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3/17)
土地徵收條例 44條
2F
sam8038 大一上 (2017/12/30)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4 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
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
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
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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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對於國民住宅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