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審議民主的主要精神在於強調:
(A)公民的參與
(B)利益團體的參與
(C)民意代表的參與
(D)政治菁英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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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16), B(201), C(953), D(433), E(0) #427071

詳解 (共 3 筆)

#671734

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審議民主」的概念自1980年代中期在歐美興起,被視為民主理論與實踐的重要轉向。在理論面,這個轉向源自對代議政治的反思,主張公民才是民主體制的參與主體,因此所有受到決策所影響的公民或其代表,都應該能夠參與集體決定,而這個集體決定是經由參與者進行知情、理性、平等的溝通而達成。在實踐面,許多具有審議特質的公民參與創新模式,陸續被發展出來,利用結構化的程序設計,來組織公民的討論,常見的模式包括公民共識會議(公民會議)、審議式民調、公民陪審團、願景工作坊、學習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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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民主的主要精神在於強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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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補充:

菁英民主理論:

韋伯認為古典的民主理論和人民主權的理想在現代社會是行不通的,因為大多數選民是被動沒有理性的。韋伯認為,民主不是人民的統治,而是政治精英的統治,是職業政治家集團的統治;現代代議制民主只不過是一種“公民投票的領袖民主”,其主要功能就在於選舉政治領袖。民主政治的目的在[決定政治權力]與[社會價值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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