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程序有關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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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DING 國一上 (2021/08/04)
行政訴訟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依其目的分為兩種型態1. 排除不利益:停止執行 (基於起訴的延宕效力)。由於行政處分的效力並不因起訴而停止。故對於相對人而言,應以排除不利益作為暫時性權利保護的目的;主要常見於撤銷訴訟與確認訴訟。 2. 確保當事人獲得利益:保全程序。旨在確保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可取得系爭標的之利益。方式為假扣押以及假處分兩類,常見於確認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1) 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2) 假處分之補充性 (行訴§299):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